前不久,鎂光起訴晉華侵權的訴訟已遭美國聯邦法院駁回,理由是晉華的產品并沒有在美國銷售,即使晉華有侵權的事實,美法院也沒有管轄權。
不過即便如此,鎂光也可以再補強證據,繼續起訴,把訴訟周期拉長。另外,本次被駁回的侵權起訴和美國司法部出面指控福建晉華、聯電非法取得 DRAM 存儲技術并非同一個案件,也就是說,即便美國聯邦法院駁回起訴,也不意味著晉華就此脫困。
對于本次事件,有業內人士分析,晉華最大的敗筆就是在技術上過于依賴聯電,以及沒有把研發中心設在境內。
聯電和鎂光之間最初只是商業糾紛
近年來,在中國大陸企業力圖收購或入股鎂光、SK海力士、閃迪/西部數據未能如愿之后,中國大陸企業放棄了直接收購的計劃,選擇了高薪挖人的方式,直接以2倍、3倍、4倍的薪酬從境外公司挖人。
鎂光在中國***的合資公司華亞科等企業則是重點挖人對象之一,據媒體報道,已經有數百名員工跳槽到中國大陸的長江存儲、合肥睿力等企業。
根據鎂光公司公布的資料,一位跳槽的員工通過閃存盤盜取了公司的技術資料,然后交給了新東家聯華電子公司的高管,屬于“帶槍叛逃”。隨即鎂光在去年2月和9月分別在中國***和美國對聯電提起訴訟。
由于晉華在存儲芯片上缺乏技術積累,選擇了與聯電合作的技術引進道路,由晉華出資,委托聯電開發 DRAM 相關技術。根據中國***“地檢署”公布的資料,晉華提供三億美元資金采購研發設備,并依進度陸續支付聯電四億美元,開發出的技術成果雙方共有,整體技術完成后,再轉移到晉華進行量產。
由于晉華和聯電的這種關系,使鎂光和聯電的糾紛波及到晉華。隨后,聯電和晉華在大陸對鎂光發起了訴訟,聯電和晉華認為,包括鎂光MX500系列的2TB、1TB、500GB、250GB 2.5英寸的固態硬盤的數款產品存在侵權行為。
到這個階段為止聯電、晉華和鎂光的矛盾還處于商業糾紛的階段,并沒有被政治化。
晉華是為聯電擋槍
真正把鎂光逼急了的是福州中院的一個裁定——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個非常有智慧的裁定,要求鎂光立即停止銷售、進口十余款英睿達固態硬盤、內存條及相關芯片,并刪除其網站中關于上述產品的宣傳廣告、購買鏈接等信息。
這里說明一下,裁定僅用于解決程序性問題,也就是說,法院并沒有認定鎂光的數款產品存在侵權行為。該裁定只是為了防止在訴訟審理期間,鎂光在中國內地銷售產品、開展業務的活動可能會對聯電和晉華造成的利益損失。
但這種裁定雖然沒有就實體部門做出任何裁決,但起到的作用和鎂光敗訴的效果沒兩樣,這就使鎂光非常難受。因此,鎂光游說美國相關部門,要求美國政府出面施加壓力,也是情理之中。
接著,晉華就被制裁了。根據美國商務部公開的資料,之所以制裁晉華,主要是因為晉華“涉嫌參與違反美國國家安全利益的活動,構成了重大風險”,至于證據什么的一概沒提。可以說,原本一起商業糾紛,被一些人利用之后過度政治化,這就是晉華被制裁的原因之一。
從整個過程來看,本次晉華實際上是給聯電擋槍。
因為與鎂光存在知識產權糾紛的是聯電,而不是晉華。晉華只不過是出錢委托聯電研發技術,然后通過技術轉讓的方式,獲得聯電研發的技術成果,聯電在研發DRAM技術過程中,是否存在侵犯知識產權的情況,這與晉華無關。
即便鎂光和聯電存在知識產權糾紛,那也應該由鎂光和聯電這對當事人之間解決,不應該由案外第三人晉華來承擔負面后果。在整個事件中,即便要找責任承擔者,也應該是聯電,而不是晉華,晉華只不過找合作伙伴的時候遇人不淑,純屬躺著中槍。
正是因此,工信部部長苗圩在1月29日表示,去年10月份以后,美國商務部泛化了國家安全的概念,濫用出口管制措施,以所謂“可能使用了來自美國的技術,威脅到了美國的軍事系統基本供應商的長期生存能力”為由,用“可能使用了”、“可能威脅到了”等理由,對福建一家還在建設過程當中、產品還沒有量產的企業實施了出口管制,“我們認為是站不住腳的”。
技術依賴聯電研發中心設在境外成為敗筆
目前,長江存儲、福建晉華、合肥長鑫是中國存儲芯片的三駕馬車。其中,以長江存儲的表現最好。此前,紫光集團董事長趙偉國就表示,2019年量產64層128Gb的3D NAND,并同步研發128層256Gb的3D NAND。
紫光之所以能夠做得比較好,就是因為從一開始就堅持走自主技術的路線,一方面整合了國內武漢新芯和西安華芯這些有一定基礎的內資企業,同時大肆從海外挖人,比如高薪聘請了在中國***有“存儲教父”之稱的高啟全。在整合海內外力量之后,形成了自己的研發能力和研發隊伍,因而可以避開海外大廠的專利。
高啟全
此外,長江存儲還依靠自己的力量研發出了64層的3D NAND,得益于Xtacking技術。這項技術可以使產品開發時間縮短三個月,生產周期可縮短20%,NAND I/O速度大幅提升到3.0Gbps,比傳統3D NAND擁有更高的存儲密度。這使得紫光的64層的3D NAND性能可以接近國際大廠的96層3D NAND。
這與晉華在技術上高度依賴聯電形成鮮明對比——在晉華被制裁之后,聯電馬上撤出了上百名技術骨干,直接導致晉華研發工資停擺。
把研發中心設置在境外,也是晉華的一大敗筆。因為如果把研發中心放在中國大陸,那么,國外大廠要調查取證會比較麻煩,而晉華和聯電合作的研發中心恰恰設在***地區的南科廠區,這讓鎂光很容易狙擊聯電和晉華。
既然如此,那么為何當初晉華和聯電不把研發中心放在境內?
首先,臺商不愿意。一直以來,臺商在與大陸廠商技術合作中都是非常保守的,在技術上可謂嚴防死守。
其次,研發中心放***也更省錢。因為辦公大樓、研發設備、研發人員全部遷移到中國大陸,是一筆不小的開支,特別是如今中國大陸一線大城市房價、地價節節、生活成本攀升的情況下,研發中心放在中國大陸,成本優勢已經沒有了,反而還要額外支付一筆搬遷費用。
而在整個過程中,晉華是純資本,缺乏一個有經驗的技術團隊,因而即便資料全部給過來,晉華也消化不了,而聯電才是項目研發的實際主導者,話語權掌握在聯電手里,對于聯電來說,無論從經濟性,還是從技術保密性的角度看,放在***地區的南科廠區,顯然對自己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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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晉華的最大敗筆是把研發中心設在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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