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應急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因故熄滅的情況下,供暫時繼續(xù)工作、保障安全或人員疏散用的照明。在實際工程中,常常采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兼作應急照明,燈具自帶蓄電池,平時正常開關,與正常照明無異,當燈具失電或強啟時,燈具點亮,不受開關控制,這種應急照明系統(tǒng)既滿足現(xiàn)行的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又能滿足正常照明的需要。圖1為火災應急照明強啟原理圖,消防聯(lián)動控制器發(fā)出聯(lián)動控制信號,中間繼電器KA 常開觸點閉合,應急照明回路上的單相交流接觸器KM主觸點閉合,強啟線得電,應急照明燈具強制點亮。
第一種強啟接線方式:通道、樓梯間等處的應急照明燈具需要分散就地控制,平時作為正常照明使用,即通過開關點亮或關閉燈具,當發(fā)生火災強啟或由于故障使配電線路失電時,燈具常亮,不再受開關控制,完成普通照明與應急照明的轉變。如圖2,強啟接線方式一,充電線直接進入燈頭盒,在管路預埋敷設時不作特殊要求,與普通管路敷設無異,僅當燈具安裝時,正確接線即可,此種接線方式管路敷設簡單,清晰,靈活,也適合于已有建筑的消防應急系統(tǒng)線路改造。
見圖3,缺點是當開關閉合時,開關線得電,而開關線與強啟線是并聯(lián)在燈具樁頭上,使得強啟線回路也帶電,其它連接在強啟線的燈具就成了常明燈,所以這種接線方式只強啟本開關控制的一組燈具。
第二種強啟接線方式是第一種強啟接線方式的演變形式,但區(qū)別在于,充電線直接進入開關盒,充電線從開關盒并聯(lián)出一根給燈具的充電樁頭,保證燈具充電線一直有電。這種方式在工程實踐中并不提倡,由于接線過于繁瑣,對日后線路的檢修與維護不利,缺點同接線方式一。
第三種強啟接線方式是利用雙控開關的兩個樁頭,分別連接強啟線和充電線,平時利用充電線給燈具供電,雙控開關僅相當于單控開關,當發(fā)生火災時,由于火災報警聯(lián)動觸頭KA 閉合,相應的單相交流接觸器KM主觸點閉合,強啟線及充電線均帶電,雙控開關不論處于何種位置,應急照明燈都會被強制點亮,從而滿足消防要求。第四種強啟接線方式與第三種強啟接線方式控制原理相同,只是接線方式的應急燈具為自帶蓄電池燈具,從雙控開關樁頭并聯(lián)接出一根線給燈具的充電樁頭,以保證燈具處于充電狀態(tài)。這種接線方式不但具備接線方式3的優(yōu)點,同時又具備因各種問題造成的故障斷電時,同步切入蓄電池供電,保證燈具始終點亮。
總之,火災應急照明強啟是應急照明系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設計和施工的重點、難點,在設計時應仔細分析建筑物使用特點、消防防火要求,嚴格遵守相關設計規(guī)范,選擇合理的控制方式;在施工時認真研究圖紙、理解設計意圖,在不違背規(guī)范和驗收標準的前體下,對設計提出合理化建議,更好地將設計與施工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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