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此次“汽車三包”修訂稿對家用電動汽車的“三包”責任進行補充完善。
3月14日,《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汽車三包”修訂稿)在司法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和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同時發布,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在4月13日前,通過網絡、電子郵件、信件等方式將意見建議反饋給市場監管總局。
據了解,此次“汽車三包”修訂稿對家用電動汽車的“三包”責任進行補充完善:
?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作為與發動機、變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車主要系統,納入免費更換總成的規定范圍;
?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與其主要零件反復發生的質量問題納入退換車條款;
?要求生產者將動力蓄電池放電容量衰減限值和對應的測試方法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在退換車條款中補充了家用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故障。
?油電混合動力汽車中的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適用于本規章。氫能源等其他新能源汽車目前尚未批量上市,本次修訂暫不涉及相關內容。
同時,“汽車三包”修訂稿進一步加大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針對當前消費者退換車支付使用補償費用偏高的問題,通過對比研究國外類似法規和測算,將使用補償系數n從現行《汽車三包規定》中的0.5%至0.8%調整到上限不超過0.7%、下限不封底。
考慮到目前“三包”起算日期按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而實際銷售活動中存在向消費者交付產品晚于開具發票日期的情況,為此增加按照實際交付日期起計算“三包”期限的規定。
增加了推動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第三方處理機制的規定,進一步解決消費者投訴難、鑒定難、處理難等問題,同時,節省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也有助于構建更加和諧、更加健康的汽車消費市場。
另外,“汽車三包”修訂稿調整了本規章的監督管理主體,并明確各層級監管職責。根據機構改革情況,將《汽車三包規定》中的原國家質檢總局和地方質監部門統一調整為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明確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職權,規定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規章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的監督管理,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受理消費者投訴,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并將處罰結果記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
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汽車市場秩序是市場監管部門和社會有關方面的共同職責。歡迎廣大汽車消費者、生產者、經營者以及社會各有關方面對“汽車三包”修訂稿提出意見建議,高質量、高效率地加快該規章的修訂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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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中興新材?政策解局】動力電池將納入電動汽車“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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