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和蘋果曠日持久、蔓延全球的專利大戰(zhàn)的天平開始逐漸向高通一方傾斜。過去幾個月,中國和德國的專利法院都裁定蘋果侵犯高通的非標準必要專利,并針對侵權的iPhone設備頒發(fā)了禁令。現(xiàn)在,高通又在美國取得了第三場勝利。
美國加州南區(qū)聯(lián)邦地方法院的陪審團認定,蘋果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iPhone X侵犯了高通專利號為8838949、9535490的兩項美國專利,iPhone 8、iPhone 8 Plus、iPhone X還侵犯了高通專利號為8633936的美國專利。
據悉,上述三項專利所涉及的技術均屬于美國高通,可支持不同的智能手機主流功能。
其中,美國專利號8838949的專利支持“快速啟動”(flashless booting),使得能手機無需使用獨立閃存,開機后就能快速接入互聯(lián)網,同時降低成本、縮小硬件尺寸。
美國專利號9535490的專利通過在應用處理器與基帶之間扮演智能“交通警察”的角色,確保應用可快速高效地上傳和下載數據。
美國專利號8633936的專利支持游戲的高性能表現(xiàn)和豐富視覺圖形,同時可延長電池續(xù)航時間。
高通還強調,這些專利均未實施在基帶中,也并非是實施任何蜂窩通信技術標準所需的必要專利,而且它們高通極具價值的十多萬項專利組合中的數個而已。
陪審團判決,蘋果應為專利侵犯行為向高通支付自2017年7月6日提起訴訟起、至庭審結束期間的損害賠償31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2.1億元。
高通首席法律顧問唐·羅森伯格(Don Rosenberg)在一份聲明中說道。“讓我們感到欣慰的是,世界各地的法院都在駁斥蘋果使用我們的知識產權卻拒絕付費的策略。”
蘋果則發(fā)表聲明稱,該公司對這一判決結果感到失望。
雖然這次的裁定并沒有提及禁售,而且賠的錢對蘋果來說只是九牛一毛而已,但在中德美三個大國先后敗訴,對蘋果而言可謂是沉重的打擊。
2018年12月10日,中國的福州中級人民法院授予了高通針對蘋果公司四家中國子公司提出的兩個訴中臨時禁令,要求蘋果立即停止針對高通兩項專利的、包括在中國進口、銷售和許諾銷售未經授權的產品的侵權行為。相關產品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
隨后當地時間2018年12月20日,德國慕尼黑地區(qū)法院認定蘋果使用英特爾芯片和Qorvo部件的iPhone機型侵犯了高通的一項“包絡跟蹤”技術專利(可幫助手機收發(fā)無線信號時節(jié)省電池電量),并授予了高通所請求的永久禁令,要求蘋果公司停止在德國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銷售使用英特爾芯片和Qorvo器件的某些iPhone機型。
隨著此次蘋果在美國的敗訴,蘋果與高通的專利訴訟已經遭遇三連敗。而且后續(xù)可能會引發(fā)連鎖反應。
另外,在高通與美國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FTC)早些時候進行的一次審判中,蘋果高管概述了該公司為將高通的專利費降低至每部手機7.50美元而進行的廣泛談判。不過,圣地亞哥法院的陪審團對高通專利組合中三項專利的估值僅為每部手機1.41美元,高通據此認為,這一數字支持了該公司有關其授權實務很公平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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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賠償2.1億!蘋果遭遇三連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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