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正式宣布對美國政府提起訴訟,起訴書的全文內容曝光。
原告不僅是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還包括華為美國技術有限公司。被告方有:美國政府、美國總務署署長艾米麗·韋伯斯特·墨菲(Emily Webster Murphy)、美國勞工部長亞歷山大·阿科斯塔(Alexander Acosta)、美國衛生與社會服務部長亞歷克斯·阿扎爾二世(Alex Azar II)、美國教育部長貝齊·狄維士(Betsy DeVos)、美國農業部長索尼·柏都(Sonny Perdue)以及美國退伍軍人事務部部長羅伯特·威爾基(Robert Wilkie)。
申訴的核心內容是:華為根據《美國憲法》和《美國法典》第28編第1331、2201和2202節提起訴訟,申訴《約翰·s·麥凱恩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案》第889條的相關規定違背美國憲法。其將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附屬公司生產或提供的某些設備和服務列為規定“涵蓋的電信設備或服務”,并據此限制執法機構、聯邦政府承包商,聯邦貸款和撥款接受者采購和使用此類設備。并尋求解除相關禁令。
起訴書的內容顯示,美國政府針對全球網絡安全,特別是針對來自供應鏈的安全風險,近20年來一直未停止過,中興和華為始終在其視野范圍內。
這讓人不得不聯想到《美國陷阱》中的“法國版華為事件”。阿爾斯通是一家跨國大型公司,可謂是法國的“掌上明珠”,主要業務是電力、軌道交通基礎設施,在電力設施行業體量排世界第三。這家公司在法國國家層面極具戰略意義。美國司法部以《反海外腐敗法》為切入點,對阿爾斯通的高管皮耶魯齊提起10項罪名起訴,合計刑期高達125年,最終迫使皮耶魯齊認罪。最后,阿爾斯通被處以7.72億美元的罰款,其核心的電力業務被競爭對手美國通用電氣收購。
皮耶魯齊說,“美國陷阱”就是美國利用其法律作為經濟戰的武器,來削弱競爭對手的一種不正當手段!他寫本書的目的之一,就是警示他國企業和領導層防患于未然。
美國對華為的防范與打擊由來已久,2018年12月美國通知加拿大警方拘押華為CFO孟晚舟,并試圖引渡到美國接受審判,如果美國能夠引渡成功,其隨后的套路估計跟皮耶魯齊沒有什么兩樣,我們不禁為晚舟捏一把汗。
從起訴書描述事情始末,我們可以更為細微地了解美國的陰謀行徑,國人必須對美國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不可心存幻想和僥幸。
2003年,美國政府發布了第一個國家網絡安全戰略,該戰略將電信視為關鍵基礎設施,政府必須保護其免受網絡攻擊。
2008年,時任美國總統布什發起“國家網絡安全綜合倡議”(CNCI),呼吁制定“詳細的戰略和實施計劃,以更好地管理和減輕供應鏈漏洞。”在隨后的《白宮簡報:網絡空間政策評論》中說,“全球范圍內新制造、設計和研究中心的出現,引發了人們對通過微妙硬件或軟件操作顛覆計算機和網絡可能性的擔憂”,并呼吁采取廣泛、全面的風險管理方法。
2010年10月,四名美國國會議員就向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主席遞交了一封信,要求提供有關FCC保護美國電信網絡安全的計劃。信中斷言,華為和中興通訊正在“積極尋求為美國電信基礎設施提供敏感設備”。“美國國會議員對此非常關切,因為這將對美國的國家安全構成真正的威脅。”
雖然2011年2月華為做出承諾:“對美國當局認為必要的任何調查保持開放態度,并與所有政府機構透明地合作。”但美國眾議院常設情報特別委員會還是決定:“在沒有對華為的企業活動進行全面調查的情況下,美國不能信任其在美國電信網絡中使用的設備和服務。”
2012年5月,美國眾議院常設情報特別委員會成員,在香港會見了華為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任正非。2012年9月13日,美國眾議院常設情報特別委員會在國會舉行聽證會,華為代表出席作證。
2012年10月,美國眾議院常設情報特別委員會發表了HPSCI報告。在報告中,該委員會承認,它“無法證明”華為存在不當行為。盡管如此委員會堅稱,華為也沒能證明自己的清白,因為它未能“提供更多細節來解釋其與中國政府的關系,以便緩解美方對安全的擔憂”。盡管缺乏實際證據證明華為與中國政府有關聯,更不用說華為從事“不法行為”或其設備和服務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但報告依然建議,“美國政府系統,特別是敏感系統,不應包括華為設備或部件”,當然,“政府承包商,特別是那些為敏感的美國項目工作的承包商,也不應該在他們的系統中使用這些設備”。
2017年,在缺乏對華為不利證據的情況下,并無視行政部門提出的采取“廣泛、全面的風險管理辦法”的建議,美國國會頒布了一項法定條款作為2018財年《國防授權法案》的組成部分,該條款禁止美國國防部使用指定的華為設備執行“國防部的核威懾任務”,或“國防部的國土防衛任務,包括彈道導彈防御”。
2018年,美國國土安全部成立了一個跨部門供應鏈工作組,以“研究和制定一致行動建議,以應對識別和管理與全球ICT供應鏈和相關第三方風險相關的關鍵戰略挑戰”。該工作組“旨在關注通過政策舉措和創新公私伙伴關系機會管理戰略風險的近期和長期解決方案”。隨后,國會通過了《安全技術法案》,總統簽署了《2018年聯邦采購供應鏈安全法》。這一法案提供了相關標準和規則,用于識別、評估和降低任何全球供應商對政府構成的供應鏈風險。它還為可能被排除在采購之外的供應商提供了一系列程序保護,如通知、申訴和司法審查。
2018年1月9日,美國眾議員K·邁克爾·科納韋(K. Michael Conaway)和利茲·切尼(Liz Cheney)提出了第4747號提案,該提案旨在阻止所有聯邦機構的負責人采購、獲取或與任何使用華為生產的特定電信設備的實體簽訂合同。
2018年4月18日,美國參議院民主黨領袖查克·舒默(Chuck Schumer)表示:“華為和中興都是中國政府支持的企業。他們想方設法進入美國市場的目的是竊取我們的私人數據和知識產權。”
2018年5月24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2019 NDAA的初步版本。該法案包括了一些空談和不受支持的“結論”,比如華為“受國家影響”,并“與軍方保持密切聯系”。2019 NDAA法案提出的調查結果被納入了HPSCI報告,即建議美國政府及其承包商都不應該與華為合作。
2018年6月13日,科頓參議員在參議院表示:“這些公司(即華為和中興)已經證明,他們自己當前是不值得信任的。我認為,應該把他們趕出去,禁止它們在美國做生意。”同時,科頓還說:“這是美國對華為和中興采取的第一次真正、具體的行動,但我和本會議廳的參議員認為,判處‘死刑’才是適當的懲罰。”
2018年6月,美國參議員盧比奧表示,“我們應該把華為趕出去。華為是個‘特洛伊木馬’,不應該以任何身份在美國做生意。”
2018年6月18日,美國參議院通過了5515號決議,并召開會議,就法案達成共識。參議員科頓、盧比奧以及眾議員科納韋、切尼以及魯珀斯伯格等人致函谷歌,表達了對其與華為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表示擔憂,稱這種合作關系可能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嚴重風險”。
2018年6月27日,美國眾議員魯本·加萊戈(Ruben Gallego)譴責“中興和華為”,稱它們為“中國的兩個壞蘋果”,并指出“美國兩黨對此達成共識”。
2018年7月26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NDAA的最終版本。眾議員史密斯對該法案針對華為實行的“嚴格限制”表示歡迎,確保該公司不能與美國政府或與之有業務往來的公司做生意。
2018年8月1日,NDAA的最終版本在美國參議院獲得通過。2018年8月13日,特朗普總統簽署2019 NDAA,使其正式成為法案。
2019 NDAA第889條案文規定,禁止聯邦政府機構采購華為的設備或服務,禁止與使用華為設備或服務的實體簽署合同,禁止聯邦機構撥款或者貸款用于采購華為的設備或服務。第一條禁令自2019 NDAA頒布之日起一年后生效,第二和第三條禁令自頒布之日起兩年內生效。
這些禁令禁止華為在大量設備和服務方面尋求或贏得與聯邦政府相關的業務合同,即使是與國防、信息安全或國家安全沒有重大關聯的機構,如農業部內的國家農村發展委員會、內政部內下屬印第安人事務局或魚類與野生動物局。除了禁止華為為聯邦政府提供設備或服務,這些禁令還暗含第二層禁令,實際上剝奪了華為向數以千計的私營企業出售其設備和服務的資格。
2018年10月17日,華為美國公司致信狄維士、柏都、威爾基以及當時的內政部長萊恩·辛克(Ryan Zinke),請求他們提供各自機構關于實施2019 NDAA的指導意見。信中特別要求盡快獲得答復,無論如何不能遲于2018年11月15日。然而截至2019年3月5日,華為未收到任何實質性回應。
2018年10月17日,華為美國公司向阿科斯塔、阿扎爾、柏都以及威爾基致函,要求他們各自的機構就他們執行2019 NDAA中關于華為具體事項的相關規定,提供指導意見。但截至2019年3月5日,華為沒有收到實質性的答復。阿科斯塔、阿扎爾、狄維士、柏都、威爾基和伯納哈德特都未能就上述信函給出實質性地答復,為此違反了美國法典規定。
2019 NDAA中的889相關條款暗示華為隸屬于中國政府,或和中國政府存在關聯,暗示華為的設備構成了安全威脅,已經對華為的聲譽造成了傷害,未來還將繼續傷害華為聲譽,并且進一步暗示和華為簽署合同、和華為做生意是不愛國和不明智的行為。
2019年2月29日,美國佛蒙特州數字服務局向該州所有的州政府部門、監管機構發出了命令,禁止他們采購、使用華為制造的設備,或者續簽合同,理由是這些設備會帶來所謂“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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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控告美國政府的起訴書曝光,華為能否走出”美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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