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注重消防安全,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根據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整理的相關事項。?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原則 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
六要: a) 倉庫內堆放物品與墻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b) 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c) 倉庫內要保持干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d) 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e) 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六不準: a) 倉庫內不準吸煙; b) 倉庫內不準設灶; c) 倉庫內不準點蠟燭; d) 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 e) 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 f) 倉庫內不準無關人員出入。?
倉庫物資安全管理
1、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勞動保護政策。 2、倉庫使用專用系統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3、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并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4、 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5、 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執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6、 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后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7、 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監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 8、 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倉庫設施、設備的管理
1、 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2、 倉庫設施、設備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后,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3、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
1、 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3、 倉庫管理部門協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 4、 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5、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6、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7、 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8、 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9、 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10、 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11、 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倉庫安全管理過程中,消防的注意事項
1、 儲存物資(材料、設備、配件)的倉庫,應根據不同的物資差別,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重點防爆區并應裝設消防和報警設備。 2、 必須加強倉庫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和火源、電源、門衛管理、值班巡回檢查等制度,把倉庫的防火、防盜等工作落實到實處。 3、 對項目工程施工用的材料、配件和露天堆放的設備及油庫、油漆庫等,應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倉庫內應保持環行道路暢通。 4、 特別是對油庫、油漆庫等,要采取隔離火種等安全措施。 5、 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國家《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業主的有關規定,對國家明文規定和業主規定范圍內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對盛性質相抵觸的氣體,其氣瓶不能混裝一庫。 對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如:H2HO4、HNO3、HCL等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危險物品與 普通物資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的距離。 對易燃的氧氣、乙炔氣等液化氣體,應分別設專庫,并保持通風良好,不可在高溫 倉庫或露天庫堆放。 6、 對儲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倉庫、露天堆場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動手封焊、維修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離開現場。 7、 對倉庫保管人員,應根據所保管物資或危險品的性質,配備必需的防護用品器具。 8、 物資倉庫內不準住人,每天工作結束后,保管員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后關閉門窗、切斷電源、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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