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綜合布線工程的結尾工作
一、綜合布線工程的結尾工作
(1) 清理現場,保持現場清潔、美觀。
(2) 對墻洞、豎井等交換處要進行修補。
(3) 匯總各種剩余材料,并把剩余材料集中放置一處,登記其可使用的數量。
(4) 寫總結報告。
二、總結報告主要內容如下:
⑴ 開工報告; ⑵ 網絡文檔; ⑶ 使用報告; ⑷ 驗收報告。
9.2 網絡文檔的組成
9.2.1 網絡結構文檔
主要內容:網絡邏輯拓撲結構圖;網段關聯圖;網絡設備配置圖;IP地址分配表。
9.2.2 網絡布線文檔
⑴ 網絡布線邏輯圖 ;
⑵ 網絡布線工程圖 ( 物理圖);
⑶ 測試報告(提供每一節點的接線圖,長度、衰減、近端串擾和光纖測試數據);
⑷ 配線架與信息插座對照表;
⑸ 配線架與集線器接口對照表;
⑹ 集線器與設備間的連接表;
⑺ 光纖配線表。
9.2.3 網絡系統文檔
⑴ 服務器文檔,包括服務器硬件文檔和服務器軟件文檔。
⑵ 網絡設備文檔。網絡設備是指工作站、服務器、中繼器、集線器、路由器、交換器、網橋、網卡等。
⑶ 網絡應用軟件文檔。
⑷ 用戶使用權限表。
9.3 綜合布線工程的驗收
對綜合布線工程的驗收是施工方向用戶方移交的正式手續,也是用戶對工程的認可。
一、驗收與鑒定的區別
⑴ 驗收是用戶對綜合布線工程施工工作的認可,檢查工程施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施工規范。
⑵ 鑒定是對工程施工的水平程度做評價。
⑶ 驗收一般分兩部分進行,第一部分是物理驗收,第二部分是文檔驗收。
⑷ 鑒定是由專家組和甲方、乙方共同進行的。
二、參與工程的驗收人員
⑴ 工程雙方單位的行政負責人;
⑵ 有關直管人員及項目主管;
⑶ 主要工程項目監理人員;
⑷ 建筑設計施工單位的相關技術人員;
⑸ 第三方驗收機構或相關技術人員組成的專家組
三、綜合布線系統的驗收應遵循以下規定
⑴ 工程驗收時,應按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的內容進行。
⑵ 進行綜合布線系統的施工、安裝、測試及驗收必須遵守相應的技術標準、技術要求及國家標準。
⑶ 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執行有關施工質量檢查的規定。建設單位應通過工地代表或工程監理人員加強工地的隨工質量檢查,及時組織隱蔽工程的檢驗和簽證工作。
⑷ 竣工驗收項目內容和方法應按有關規范辦理。
⑸ 施工操作規程應貫徹執行有關規范要求。
⑹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的驗收,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9.3.1 通過驗收應采取的措施
要保證工程的質量,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
1.產品質量的保證
2.設計的保證
3.施工質量的保證
施工隊伍應憑證上崗,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督導和監理工作。保證施工質量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⑴ 制定操作規程;
⑵ 施工時拉力不宜過大;
⑶ 計算暗管和線槽截面積,判斷利用率;
⑷ 線纜的端接盡量保持線對的對絞狀態。
4.工程測試和驗收
工程測試和驗收是指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制定驗收的內容,并且按照標準的要求對每一布線鏈路進行性能測試。在此期間特別注意在土建項目中實施的隱蔽工程的驗收。
9.3.2 綜合布線工程驗收的內容
1.環境檢查
環境檢查是指對管理間、設備間、工作區的建筑和環境條件進行檢查。
檢查內容:
⑴ 管理間、設備間、工作區土建工程是否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是否平整、光潔,門的高度和寬度是否妨礙設備和器材的搬運;門鎖和鑰匙是否齊全。
⑵ 房屋預埋地槽、暗管及孔洞和豎井的位置、數量、尺寸是否均符合設計要求。
⑶ 鋪設活動地板的場所、活動地板防靜電措施中的接地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⑷ 管理間、設備間是否提供了220V單相帶地電源插座。
⑸ 管理間、設備間是否提供了可靠的接地裝置,設置接地體時,檢查接地電阻值及接地裝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⑹ 管理間、設備間的面積,通風及環境溫度、濕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器材檢查
器材檢查主要指對各種布線材料的檢查,包括各種纜線、接插件、管材及輔助配件。
(1) 器件的檢查要求
① 對于工程所用纜線器材的型號、規格、數量、質量在施工前應進行檢查,無出廠檢驗證明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② 經檢查的器材應做好記錄,對不合格的器件應單獨存放,以備核查與處理。
③ 工程中使用的纜線、器材應與訂貨合同的要求相符,或與封存的產品在規格、型號、等級上相符。
④ 備品、備件及各類資料應齊全。
(2) 型材、管材與鐵件的檢查要求
① 各種型材的材質、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表面應光滑、平整,不得變形、斷裂。
② 管材采用鋼管、硬質聚氯乙烯管時,其管身應光滑、無傷痕,管孔無變形,孔徑、壁厚應符合設計要求。
③ 管道采用水泥管時,應按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檢查。
④ 各種鐵件的材質、規格均應符合質量標準,不得有歪斜、扭曲、飛刺、斷裂或破損等現象。
⑤ 鐵件的表面處理和鍍層應均勻、完整,表面光潔,無脫落、氣泡等缺陷。
(3) 纜線的檢查要求
① 工程使用的雙絞線電纜和光纜類型、規格應符合設計的規定和合同要求。
② 電纜所附標志、標簽的內容應齊全、清晰。
③ 電纜外護線套需完整無損,電纜應附有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
④ 電纜的電氣性能抽驗應從本批量電纜中的任意三盤中各截出100m的長度,并對工程中所選用的接插件進行抽樣測試,并作測試記錄。
⑤ 光纜開盤后應先檢查光纜外表有無損傷,光纜端頭封裝是否良好。
⑥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采用光纜時,應檢查光纜合格證及其檢驗測試數據。
⑦ 檢查光纖接插軟線(光跳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光纖接插軟線兩端的活動連接器(活接頭)端面應裝配有合適的保護蓋帽。
2) 每根光纖接插軟線中光纖的類型應有明顯的標記,選用光纖接插軟線時應符合設計要求。
(4) 接插件的檢查要求
① 配線模塊和信息插座及其他接插件的部件應完整,檢查塑料材質應滿足設計要求。
② 保安單元過壓、過流保護的各項指標應符合有關規定。
③ 光纖插座的連接器的使用形式、數量和位置應與設計相符。
(5) 配線設備的使用規定
① 光纜、電纜交接設備的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② 光纜、電纜交接設備的編排及標志名稱應與設計相符。各類標志應統一,標志位置正確、清晰。
3.設備安裝檢查
(1) 機柜、機架的安裝要求
① 機柜、機架安裝完畢后,垂直偏差度應不大于3mm。機柜、機架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② 機柜、機架上的各種零件不得脫落或碰壞,漆面如有脫落應予以補漆,各種標志應完整、清晰。
③ 機柜、機架的安裝應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時,應按施工圖的抗震設計進行加固。
(2) 各類配線部件的安裝要求
① 各部件應完整,安裝就位,標志齊全。
② 安裝螺絲必須擰緊,面板應保持在一個平面上。
(3) 8位模塊式通用插座的安裝要求
① 應將其安裝在活動地板或地面上,且固定在接線盒內,插座面板采用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線盒蓋可開啟,并應具有防水、防塵、抗壓功能。接線盒蓋面應與地面齊平。
② 8位模塊式通用插座、多用戶信息插座或集合點配線模快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③ 8位模塊式通用插座底座盒的固定方法應按施工現場條件而定,宜采用預置擴張螺絲釘固定等方式。
④ 固定螺絲需擰緊,不應產生松動現象。
⑤ 各種插座面板應有標識,以顏色、圖形、文字表示所接終端設備類型。
(4) 電纜橋架及線槽的安裝要求
① 橋架及線槽的安裝位置應符合施工圖規定,左右偏差不應超過50mm;
② 橋架及線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應超過2mm;
③ 垂直橋架及線槽應與地面保持垂直,并且無傾斜現象,垂直度偏差不應超過3mm;
④ 線槽截斷處及兩線槽拼接處應平滑、無毛刺;
⑤ 吊架和支架安裝應保持垂直,整齊牢固,無歪斜現象;
⑥ 金屬橋架及線槽節與節間應接觸良好,安裝牢固。
(5) 安裝機柜、機架、配線設備屏蔽層及金屬鋼管、線槽使用的接地體應符合設計要求,就近接地,并應保持良好的電氣連接。
4.纜線的敷設與保護方式檢查
(1) 纜線敷設的規定
① 纜線的型號、規格應與設計規定相符。
② 纜線的布放應自然平直,不得產生扭絞、打圈、接頭等現象,不應受外力的擠壓和損傷。
③ 纜線兩端應貼有標簽,應標明編號,標簽書寫應清晰、端正、正確,標簽應選用不易損壞的材料。
④ 纜線終接后應有余量。交接間、設備間對絞電纜預留長度宜為0.5~1.0m,工作區宜為10~30mm;光纜布放宜留長度為3~5m,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設計要求預留長度。
⑤ 纜線的彎曲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非屏蔽4對雙絞線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4倍。
2) 屏蔽4對雙絞線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6~10倍。
3) 主干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10倍。
4) 光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光纜外徑的15倍。
● 電源線、綜合布線系統纜線應分隔布放,纜線間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符合規定,如表9.1所示。
● 建筑物內電纜、光纜暗管的敷設與其他管線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規定,如表9.2所示。
● 在暗管或線槽中纜線敷設完畢后,宜在信道兩端口的出口處用填充材料進行封堵。
(2) 預埋線槽和暗管敷設纜線的規定:
① 敷設線槽的兩端宜用標志表示出編號和長度等內容。
② 敷設暗管時宜采用鋼管或阻燃硬質PVC管。
(3) 設置電纜橋架和線槽敷設纜線的規定:
① 電纜線槽、橋架宜高出地面2.2m以上;線槽和橋架頂部距樓板不宜小于30mm;在過梁或其他障礙物處,不宜小于50mm。
② 槽內纜線布放應順直,盡量不交叉,在纜線進出線槽部位及轉彎處應綁扎固定,其水平部分纜線可以不綁扎。
③ 電纜橋架內纜線垂直敷設時,纜線的上端和每隔1.5m處應固定在橋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設時,在纜線的首、尾、轉彎及每隔5~10m處進行固定。
④ 在水平、垂直橋架和垂直線槽中敷設纜線時,應對纜線進行綁扎。
⑤ 樓內光纜宜在金屬線槽中敷設,在橋架敷設時應在綁扎固定段加裝墊套。
(4) 采用吊頂支撐柱作為線槽在頂棚內敷設纜線時,每根支撐柱所轄范圍內的纜線可以不設置線槽進行布放,但應分束綁扎。纜線護套應阻燃,纜線選用應符合設計要求。
(5) 建筑群子系統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墻壁及暗管敷設電纜、光纜的施工技術要求,應按照本地網通信線路工程驗收的相關規定執行。
(6) 水平子系統纜線的敷設保護要求:
● 預埋金屬線槽的保護要求為
① 在建筑物中預埋線槽宜按單層設置,每一路由預埋線槽不應超過3根,線槽截面高度不宜超過25mm,總寬度不宜超過300mm。
② 線槽直埋長度超過30m或在線槽路由有交叉、轉彎時,宜設置過線盒,以便于布放纜線和維修。
③ 過線盒蓋能開啟,并與地面齊平,盒蓋處應具有防水功能。
④ 過線盒和接線盒盒蓋應能抗壓。
⑤ 從金屬線槽至信息插座接線盒間的纜線宜采用金屬軟管敷設。
● 預埋暗管的保護要求為
① 預埋在墻體中的最大管徑不宜超過50mm,樓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徑不宜超過25mm。
② 直線布管每30m處應設置過線盒裝置。
③ 暗管的轉彎角度應大于90°,在路徑上每根暗管的轉彎角度不得多于2個,并不應有S彎出現。
④ 暗管轉彎的曲率半徑不應小于該管外徑的6倍。
⑤ 暗管管口應光滑,并加有護口保護,管口伸出部位宜為25~50mm。
● 網絡地板纜線的敷設保護要求為
① 線槽之間應溝通。
② 線槽蓋板應可開啟,并采用金屬材料。
③ 主線槽的寬度由網絡地板蓋板的寬度而定,一般宜在200mm左右;支線槽寬不宜小于70mm。
④ 地板塊應抗壓,抗沖擊和阻燃。
● 設置纜線橋架和纜線線槽的保護要求為
① 橋架水平敷設時,支撐間距一般為1.5~3m;垂直敷設時,固定在建筑物體上的間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應加金屬蓋板保護。
② 金屬線槽敷設時,在線槽接頭處,每間距3m處,離開線槽兩端出口0.5m處和轉彎處設置支架或吊架。
③ 塑料線槽槽底固定點間距一般宜為1m。
● 敷設纜線時,如果使用活動地板,活動地板內凈空應為150~300mm。
● 采用公用立柱作為頂棚支撐柱時,可在立柱中布放纜線。
● 金屬線槽接地應符合設計要求。
● 金屬線槽、纜線橋架穿過墻體或樓板時,應有防火措施。
(7) 干線子系統纜線的敷設保護要求為
① 纜線不得布放在電梯或供水、供氣、供暖管道豎井中,亦不應布放在強電豎井中。
② 干線通道間應溝通。
(8) 建筑群子系統纜線的敷設保護方式應符合設計的要求。
5.纜線終接檢查
(1) 纜線終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 纜線在終接前,必須核對纜線標識內容是否正確。
② 纜線中間不允許有接頭。
③ 纜線終接處必須牢固,接觸良好。
④ 纜線終接應符合設計和施工操作規程。
⑤ 進行雙絞線電纜與插接件連接時應認準線號、線位色標,不得顛倒和錯接。
(2) 雙絞線電纜芯線的終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終接時,每對雙絞線應保持扭絞狀態,扭絞松開長度對于5類線不應大于13mm。
(3) 光纜芯線的終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 應采用光纖連接盒對光纖進行連接、保護,連接盒中光纖的彎曲半徑應符合安裝工藝的要求。
② 光纖熔接處應加以保護和固定,使用連接器以便于光纖的跳接。
③ 光纖連接盒面板應有標志。
④ 光纖連接損耗值應符合表9.3所示的規定。
(4) 各類跳線的終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 各類跳線纜線和接插件間接觸應良好,接線無誤,標志齊全。跳線選用類型應符合系統設計要求。
② 各類跳線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一般對絞電纜跳線不應超過5m,光纜跳線不應超過10m。
6.工程電氣測試
⑴ 綜合布線工程的電氣測試包括電纜系統電氣性能測試和光纖系統性能測試,其中電纜系統測試內容分別為基本測試項目和任選測試項目。各項測試應有詳細記錄,以作為竣工技術文件的一部分。
⑵ 電氣性能測試儀按二級精度,應達到表9.4所示的要求。
⑶ 現場測試儀應能測試3類、5類雙絞線電纜布線系統及光纖鏈路。
⑷ 測試儀表應有輸出端口,以將所有存儲的測試數據輸出至計算機和打印機,并進行維護和文檔管理。
⑸ 電纜、光纜測試儀表應具有合格證及計量證書。
7.各種文檔的驗收
文檔驗收主要是檢查乙方是否按協議或合同規定的要求,交付所需要的文檔。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的竣工技術資料文件要保證質量,做到外觀整潔,內容齊全,數據準確,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⑴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的主要安裝工程量,如主干布線的纜線規格和長度、裝設樓層配線架的規格和數量等。
⑵ 在安裝施工中,一些重要部位或關鍵段落的施工說明,如建筑群配線架和建筑物配線架合用時,它們連接端子的分區和容量等。
⑶ 設備、機架和主要部件的數量明細表,即將整個工程中所用的設備、機架和主要部件分別統計,清晰地列出其型號、規格、程式和數量。
⑷ 當對施工棚有少量修改時,可利用原工程設計圖更改補充,不需再重作竣工圖紙。但在施工中改動較大時,則應另作竣工圖紙。
⑸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中各項技術指標和技術要求的測試記錄,如纜線的主要電氣性能、光纜的光學傳輸特性等測試數據。
⑹ 直埋電纜或地下電纜管道等隱蔽工程經工程監理人員認可的簽證,以及設備安裝和纜線敷設工序告一段落時,經常駐工地代表或工程監理人員隨工檢查后的證明等原始記錄。
⑺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中如采用微機輔助設計,應提供程序設計說明和有關數據,以及操作說明、用戶手冊等文件資料。
⑻ 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各種客觀因素,部分變更或修改原有設計或采取相關技術措施時,應提供建設、設計和施工等單位之間對于這些變動情況的協商記錄,以及在施工中的檢查記錄等基礎資料。
8.檢查驗收工作的時機
在綜合布線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將檢查驗收工作貫穿于始終,從而保證能夠及時發現不合格的項目,盡快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解決方法,避免造成嚴重的損失。對于整個綜合布線工程,應該按照表9.5所示的內容、項目進行檢查。
表9.5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檢驗項目及內容
階段 |
驗收項目 |
驗收內容 |
驗收方式 |
一、施工前 |
1.環境要求 |
(1) 土地施工情況:地面、墻面、門、電源插座及接地裝置; |
施工前檢查 |
2.器材檢驗 |
(1) 外觀; |
施工前檢查 | |
3.安全防火要求 |
(1) 消防器材; |
施工前檢查 | |
二、設備安裝 |
1.管理間、設備間、設備機柜和機架 |
(1) 規格、外觀; |
隨工檢驗 |
2.配線部件及8位模塊式通用插座 |
(1) 規格、位置、質量; |
隨工檢驗 | |
三、電纜、光纜布放( 樓內) |
1.電纜橋架及線槽布放 |
(1) 安裝位置正確; |
隨工檢驗 |
2.纜線暗敷(包括暗管、線槽、地板等方式) |
(1) 纜線規格、路由、位置; |
隱蔽工程簽證 | |
四、電纜、光纜布放( 樓間) |
1.架空纜線 |
(1) 吊線規格、架設位置、裝設規格; |
隨工檢驗 |
2.管道纜線 |
(1) 使用管孔的孔位; |
隱蔽工程簽證 | |
3.埋式纜線 |
(1) 纜線規格; |
隱蔽工程簽證 | |
4.隧道纜線 |
(1) 纜線規格; |
隱蔽工程簽證 | |
5.其他 |
(1) 通信線路與其他設施的距離; |
隨工檢驗或隱蔽工程簽證 |
9.3.3 綜合布線工程驗收依據的原則
(1)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應該按照《大樓通信綜合布線系統第一部分:總規范》(YD/T926.1—1997)中規定的鏈路性能要求進行驗收。
(2) 工程竣工驗收項目的內容和方法,應該按照《建筑和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GB/T50312—2000)的規定執行。
(3) 綜合布線系統線纜鏈路的電氣性能驗收測試,應該按照《綜合布線系統電氣特性通用測試方法》(YD/T1013—1999)中的規定辦理。
(4)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的驗收除了應該符合上述規范外,還應該符合我國現行的《本地網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范》(YD5051—1997)和《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YDJ39—1997)中相關的規定。
(5) 在綜合布線系統的施工和驗收中,如果遇到上述各種規范未包括的技術指標和技術要求,為了保證驗收,可以按照有關設計規范和設計文件的要求辦理。
(6) 由于綜合布線系統工程中還有很多技術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有些標準內容尚未完善,隨著綜合布線系統技術的發展將會進一步被修訂或補充。
9.4 綜合布線工程的鑒定
9.4.1.鑒定會材料
在召開鑒定會以前,乙方(施工方)必須為鑒定會準備好以下材料:
⑴ 網絡綜合布線工程建設報告;
⑵ 網絡綜合布線工程測試報告;
⑶ 網絡綜合布線工程資料審查報告;
⑷ 網絡綜合布線工程用戶意見報告;
⑸ 網絡綜合布線工程驗收報告。
1.綜合布線工程建設報告
內容:主要是介紹有關工程的特點以及設計、施工和質量保證的總體情況。
(1) 工程概況 介紹該工程的承接公司和實施公司;工程的開工時間和進度計劃;工程方案的確定和評審。
(2) 工程設計與實施
1) 設計目標和指導思想
簡明介紹該工程的設計目標和相應的技術方案以及方案選擇的依據。如工程的設計目標是建設一個單位內部可以實現資源共享的基礎設施,并采用了快速以太網的組網技術等。
2) 樓宇結構化布線的設計與實施
介紹該布線工程涉及到的樓宇,網絡管理中心的設置,網絡管理中心與樓宇連接介質和連接技術。
3) 設計要求 介紹網絡的拓撲結構,使用的線纜類型、管線技術和材料等。
4) 實施 介紹樓宇間的布線系統結構,各個樓宇信息點的數量,已安裝的信息插座數等。
5) 布線的質量與測試。
介紹保證質量的手段,如與用戶方的及時溝通;隱蔽工程有監理方的簽證;入網用戶點和有關線路的質量測試等。
6) 布線測試選定的測試工具,測試結果是否合格,并給出測試結果報告。
(3) 工程特點 主要從系統的先進性、可擴充性和可管理性來闡述工程的特點。
(4) 工程文檔 工程的承接方向用戶提供的文檔明細。
(5) 結束語 經驗總結,以及對相關協助人員的致謝等。
2.綜合布線工程測試報告
主要介紹測試的內容,包括材料選用、施工質量、每個信息點的技術參數等等。
1) 線材檢驗。
主要介紹選材(銅纜、光纜、信息插座)的規格和所依據的標準。如采用符合ANSI/TIA/EIA 568—D標準的非屏蔽5類雙絞線,符合100Bas一FX、ANSI/TIA/EIA568-B、IEEE 802和IEC標準的光纖電纜等。
2) 橋架和線槽查驗。
金屬橋架、明線槽是否美觀穩固,走線位置是否合理,施工過程中是否影響樓房的整體結構等。
3) 信息點參數測試。 介紹選用的測試儀器和測試參數,給出測試記錄。
4) 對布線工程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是否可交付使用,給出結論。
3.綜合布線工程資料審查報告
在該報告中要列出施工方向用戶方提供的工程技術資料明細,并確定資料是否詳實齊全;同時要有資料審查組組員名單和組員的簽字。
4.綜合布線工程用戶試用意見
用戶試用意見即用戶試用后得出的初步結論,包括系統是否設計合理,性能是否可靠,是否實用安全,是否能滿足用戶對系統的使用要求等,并有用戶方的簽字。
5.綜合布線工程驗收報告
在該報告中主要給出驗收小組的組成情況,并給出驗收小組經過資料審閱和現場的實地考察后給出的驗收意見。
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給出評價:工程系統規模;工程技術的先進性和設計合理性;施工質量是否達到設計標準;文檔資料是否齊全。最后給出是否通過驗收的結論,并且要附上工程驗收小組的成員名單和成員的簽字。
9.4.2 鑒定會議
1.鑒定會的會前準備
鑒定會聘請的專家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鑒定會前十天應將召開鑒定會的通知和全套技術資料給應聘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寄或送到,不要在召開鑒定會時臨時發資料。需要進行現場測試的,測試組專家必須在鑒定會召開前完成測試工作,并寫出測試報告,測試報告需經測試組專家簽字。
鑒定會的組織者應做好會務的準備工作。主持鑒定單位以及鑒定委員會的正副主任在鑒定會前應召開預備會,聽取成果完成單位關于鑒定會準備情況的匯報,并商定會議的具體議程。
2.鑒定會的一般程序
1) 主持鑒定單位的負責人宣布鑒定會開始,宣讀鑒定的批復文件,宣布鑒定委員會名單,報告出席鑒定會專家人數,宣布由鑒定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術鑒定。
2) 在鑒定會主任主持下,成果完成單位、專家測試組、用戶單位等分別作總結報告、技術研究報告、測試報告、應用報告。
3) 專家進行現場考察或觀看演示。
4) 專家質疑。
專家根據已經審閱的鑒定材料和聽取匯報、現場考察或觀看演示等,提出質疑。成果完成單位必須據實回答專家提出的問題和出示所需的原始技術資料。
5) 專家評議。
采取背靠背的形式,成果完成單位所有人員回避,由鑒定委員會進行獨立評議,組織鑒定單位和主持鑒定單位可派1—2名代表列席會議,了解專家評議情況,但不得對被鑒定的成果發表評價性意見。
鑒定委員會評議內容包括:是否完成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要求的指標;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完整,并符合規定;應用技術成果的創造性、先進性和成熟程度;應用價值及推廣的條件和前景;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評議時,所做的總體性能、水平評價要有可比對象。
根據評議情況,由鑒定委員會指定的鑒定委員起草鑒定意見,不能由其他人代擬。對于不明確寫出“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的鑒定意見視為無效鑒定,組織鑒定單位或主持鑒定單位應退回重新鑒定,予以補正。
參加鑒定會的專家和列席會議的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評議情況,特別是將討論中的不同意見對外泄露。
6) 鑒定意見形成后,鑒定委員會在鑒定意見原稿和《鑒定證書》中“鑒定委員會簽字表”欄簽字。不同意鑒定意見的委員有權拒絕簽字。經專家簽字的意見原件和現場測試報告由組織專家鑒定的單位存檔,并存人磁盤,復印件交成果完成單位填寫《鑒定證書》用。
若經鑒定委員會評議未通過鑒定,鑒定委員會應正式出具未通過的書面理由,經組織鑒定單位審核后,通知成果完成單位,并報其主管部門,將書面理由存人磁盤存檔。
組織鑒定單位或主持鑒定單位發現鑒定意見有不符合《鑒定證書》和相關規程規定的,應及時向鑒定委員會指出,責成鑒定委員會改正。
7) 鑒定意見形成后,組織鑒定單位或者主持鑒定單位的領導主持會議,鑒定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在鑒定會上宣布鑒定意見,有關領導講話。鑒定會結束。
3.鑒定會資料歸檔
在驗收、鑒定會議結束后,將乙方(施工方)所交付的文檔材料,使用的資料、鑒定意見書等一起交給甲方(用戶方)的有關部門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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