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和智能手機的普及,傳銷活動由現實社會轉移到虛擬世界。基于微信、QQ等網絡社交平臺的微傳銷迅速蔓延,參與人數和金額遠遠超出傳統傳銷。活躍在線上的傳銷幣披著數字貨幣的外衣,玩著擊鼓傳花式的騙局,成為互聯網金融的一大毒瘤。
比特幣之后,全球出現了數千種數字虛擬貨幣,其中有很多完全是披著“數字貨幣”外衣的騙局。前不久,海口市公安打擊掉了一個叫“亞歐幣”的傳銷組織,該組織利用互聯網傳銷平臺運營,令4萬多投資者上當,涉及金額40.6億元。
國際金融投資會聯合主席孫飛近日在社交平臺上發表了一則“本人與中央幣及任何虛擬貨幣沒有任何關系”的聲明,記者了解到,國內國際金融市場存在一些不良公司冒用專家學者名號招攬生意、推銷金融產品招搖撞騙的事件。孫飛接受《經濟》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投資者來說,除正規金融機構外,不要輕信國內國際金融市場上的資金盤、外匯盤、現貨期貨盤和虛擬貨幣。國家需要盡快出臺相關政策進行監管,防止此類龐氏騙局愈演愈烈。
千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華欣表示,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禁止傳銷條例》相關規定,維卡幣的運作模式和營銷行為已符合非法傳銷。張華欣認為,維卡幣作為一種虛擬的金融商品,真實性及合法性存疑,暫未發現其存在的合法依據。張華欣建議,在做投資時,投資人首先要了解并辨別所要投資的產品是否真實、合法;其次考慮投資的風險及承受能力;最后,投資不熟悉的領域時,盡量咨詢專業人士。
“目前,全球對數字貨幣尚沒有一個非常準確的定義,其研究應用尚處于初始探索階段。”國仕資本研究協會研究員李高陽也告訴《經濟》記者,市場上最有名的數字貨幣可能當屬比特幣,此外還有萊特幣、狗狗幣,以及我國民間的元寶幣等。
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這些數字貨幣都沒有集中的發行方,任何人都有可能參與制造,并在全球流通,在國內也有相關網站提供交易。
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絡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數據庫來確認并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并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據英國《金融時報》引用bitcoinity.org的數據稱,2016年,比特幣在中國的價格上漲145%。2016年下半年,人民幣交易占全球比特幣交易量的98%。
不過,這些數字貨幣都不是央行發行,“中國央行不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但允許交易”。于百程表示,另一個范疇的數字貨幣是央行主導的。中國央行在2014年成立了數字貨幣及應用研究小組,目前依然在探索階段。
本文將帶大家弄清數字貨幣相關概念,以防被騙。
1、比特幣
比特幣誕生于2009年,2017年的交易價格最高超過2萬人民幣。一種廣泛、公開交易的貨幣,能夠漲到如此高的價格,必然有其理由。
比特幣之所以如此受追捧,是因為它被認為是一種“數字黃金”。
黃金為什么值錢?有兩個原因:
1)黃金是被大家認可的一般等價物,即公認的流通貨幣。貨幣本身是沒有價值的,價值來源于公眾的統一認可。
2)黃金的數量有限,最多也不會超過地球上的總儲量。貨幣數量太多的話,就會造成惡性通貨膨脹,貨幣的價值就會急劇降低。一旦貨幣價值低于保存成本,這種貨幣就會被徹底作廢。
比特幣是第一種數字貨幣,有很多人認可其交易的價值。另外,根據算法設計,比特幣的數量被控制在不超過2100萬個。具體的做法是:前4年產生1050萬個比特幣(每10分鐘50個),第二個4年產生525萬個,往后每4年降低一半。根據無窮等比數列求和可以得出,比特幣的總數量為:1050/(1-1/2)=2100萬個。
可以看出,比特幣的設計原理是比照黃金來進行的。確切地來說,比特幣是“數字黃金”,而不是“數字貨幣”。
盡管比特幣可以用“數字黃金”來形容,但與真正的黃金相比,差別巨大,因為還有其他數字貨幣。
2、其他數字貨幣
在大航海以前,人們被廣闊的大洋阻隔。但是,不論歐洲、美洲、亞洲、非洲,還是什么宗教,什么文化,都不約而同地選擇了黃金充當貨幣。
黃金是靠什么戰勝其他金屬,在不同的地方都成為了公認的流通貨幣的?
簡單地說,是排除法,其他的都不符合要求,最后就剩下黃金。
地球上雖然看起來有各種千變萬化的物質,但這些物質最終都由118種元素組成,也就是上中學時大家都背過的元素周期表(一起回憶下:氫氦鋰鈹硼,碳氮氧氟氖。。。。。。)
在這118個元素中,氣態的氫氣、氧氣等,液態的水銀(汞)、溴等,因為難以保存和攜帶,所以無法用作流通貨幣。固態元素中,有毒的放射性元素自然不能作為貨幣。很難熔煉的鋯和鈦等元素,容易生銹或數量太多的鐵、銅、鉛也不能作為貨幣。減來減去就只剩下了8種元素:金、銀、鉑、鈀、銠、銥、釕、鋨。剩下的這8種元素里,除了金和銀,其他6種的數量又太少了,無法滿足作為貨幣的數量需求。所以最后就只剩下金和銀,其中金比銀稀少,所以更貴重。
說的直白點,其他元素根本就沒有對金和銀產生任何競爭。如果有競爭,互不相通的各大洲人不可能心有靈犀地都選擇黃金和白銀作為貨幣。
接下來的問題是,如果元素周期表不是118個元素,而是還有幾千個屬性和儲量都與黃金類似的元素,那么黃金的價值還能像現在這樣高嗎?肯定不能。
而與比特幣類似的其他“數字黃金”就可以被無限創造。所以,比特幣不能真地被當成黃金。
新創造的幣盡管能對比特幣的價值產生沖擊,但新創造的幣會更不值錢。因為新創造的幣沒有先發優勢,在公眾認可度上會不如比特幣。如果只有很少人愿意拿它當做交易的一般等價物,那么它的價值就會很低。
3、區塊鏈
在目前的貨幣流通體系中,你收到上個月的工資,或者收到一筆貨款,銀行就會在你的賬戶里記上這筆收入。但如果別人轉給你一個比特幣,誰在你的賬戶里把這個比特幣給加上呢?
答案是,所有人都在賬本里把這個比特幣加到你賬戶里。
在比特幣的網絡中,每個人都有一個賬本,這個賬本包含了所有賬戶信息和交易信息。這種記賬方式就叫分布式記賬(與之對應,銀行的記賬方式為中心記賬)。如果某人賬本里的信息太舊,就得從別人賬本里把新信息復制過來。
比特幣每10分鐘產生一個區塊(block),這個區塊記錄了很多筆交易信息,然后每個人對區塊中的交易信息進行比對,對正確的交易進行確認,對錯誤的交易進行拒絕。如果一筆交易被51%以上的人確認了,那么這筆交易就算是成立了。
每10分鐘一個的源源不斷的區塊,就組成了區塊鏈(blockchain)。伴隨著每一個區塊,算法會產生出一定數量的比特幣。現在是每10分鐘產生25個比特幣,下一個4年會減半。新產生的比特幣會分配給參與記賬的人。分配的算法具有隨機性,但參與記賬的工作量越多,獲得比特幣的機會越大。通過參與記賬來獲得比特幣就叫挖礦。
真正的數字黃金,不論其到底值不值錢,都必須包含3個核心機制:分布式記賬、區塊鏈、每個區塊生成一定數量的數字貨幣。缺少任何一個,都不是真正的數字黃金。
4、ICO
前面說過,新創造的數字黃金的價值很難漲起來。想通過創造一種比特幣那樣的幣,在早期多挖礦得到較多的幣,然后坐等升值,已經很難了。
必須得突破“挖礦”這個障礙。
那就只保留分布式賬本和區塊鏈。幣不由挖礦產生,而是在系統創建時就一次性分配。例如系統創建時就生成10億個幣,一部分留給創始團隊,一部分賣給投資者。當然,為了讓投資者愿意為這種憑空產生的幣掏錢,得要有實際業務,讓實際業務來支撐幣的價值。
2014年,以太坊(Ethereum)就用這種模式售出了60,108,506個以太幣,占初始分配量的83.47%。為自己保留了11,901,484個以太幣,占初始分配量的16.53%。
以太坊是一個底層技術平臺,開發人員可以在平臺上創建分布式應用。有了應用之后,就會產生交易。有了交易,就會需要貨幣來完成交易。這樣一來,貨幣就有價值了,投資者的投資就有回報了。如果平臺上的交易量越來越大,那么對貨幣的需求就會越來越高,貨幣就會越來越值錢。
形象的來理解,比特幣是創造了一種數字黃金,而以太坊就是創造了一個國家,其中的以太幣就是這個國家的信用貨幣。人的想象力真是無窮的。
但是,這個模式有一個致命的缺陷:現實生活中,還有什么需求不能滿足,以致于非得要跑到你這個平臺上來?就算你這個平臺上有獨特的產品和服務,那么這個產品和服務的提供方為什么不在現實生活中提供以賺更多錢?
目前,包括以太坊在內的這類平臺,提供的都是需要通過“分布式技術”來完成的產品和服務。雖然想象力可以無限,但客觀現實所提供的發展空間是有限的。
這個在系統開始時發售幣的方式叫做ICO(Initial Coin Offering),簡稱和全稱與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都只有一字之差。以太幣和比特幣雖然都是幣,但其原理和價值支撐完全不同。比特幣相當于“數字黃金”,以太幣相當于“數字信用貨幣or數字股票”。
以太坊要想真的取得成功,所要付出的努力與一家普通初創企業沒什么不同。投資ICO相當于給初創企業的種子輪投資,這與IPO打新是完全不同的概念。IPO的企業都是具有一定規模和競爭優勢,在競爭中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勝利的,而種子輪的企業大多還只有一個想法。ICO的風險相當高,尤其是當發售總價格過高的時候。
最近,國內某知名大V就搞了個兩億美金的發售。
5、騙局
如果做了一套系統,既沒有分布式賬本,又沒有區塊鏈,也沒有挖礦機制,只是生成一定數量的山寨幣,然后編一個故事,把幣賣給投資人,就成了現在流行的金融騙局形式。
金融騙局大多由兩部分組成:讓早期的人嘗點甜頭+讓早期的人去發展下線。這兩部分其實就是龐氏騙局+傳銷。
6、結語
數字貨幣和區塊鏈的世界,只有投機,沒有投資。
披著數字貨幣和區塊鏈外衣的金融騙局,是龐氏騙局+傳銷,比普通傳銷還要害人。
現在很多負責任的銀行會提示金融消費者,天上不會掉“餡餅”,對于高息、暴富的承諾要保持清醒,防止跌落進傳銷陷阱。對于朋友圈、微信群等社會軟件傳播的內容,要看清本質,特別注意是否交納會費或者變相交納會費,是否“拉人頭”來發展下線,是否存在復式計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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