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遭遇人生大危機,據最新消息預測將在今年9月30日全面停止交易業務關閉所有平臺。這對于在投資比特幣的人來說簡直就是晴天霹靂啊,同時比特幣的停止也讓其他的虛擬貨幣的股價大跌。那么比特幣為什么面臨交易停止呢?未來走勢又是怎么樣的呢?
比特幣中國將關停——9月30日全面停止交易業務
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幣圈開始大瀑布。今天比特幣中國宣布本月停止所有交易業務,瀑布來得更加猛烈。當你感覺還有底的時候,它其實已經沒有了底。
比特幣中國公告:將于9月30日停止所有交易業務。1. 比特幣中國數字資產交易平臺今日起停止新用戶注冊;2. 2017年9月30日數字資產交易平臺將停止所有交易業務。
與此同時,幣圈開始恐慌。因為你不知道,OKcoin和火幣網等一線平臺會不會相繼關閉。地球幣、恒星幣、元寶幣、活力幣等虛擬幣跌幅超過30%。就連相對穩定的比特幣和以太坊都開始暴跌。
有的人一刷新賬戶余額就少個幾千幾萬。有些投資金額較多的投資人,一刷新賬戶就少了幾十上百萬。畫面太美,不敢相信。請大家永遠銘記這個日子。9月,是幣圈的惡夢
此外,比特幣中國表示,比特幣中國的礦池(國池)等業務將不受此影響,繼續正常運營;想繼續持有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客戶可以正常提幣。
比特幣中國將關停——比特幣解析
9月13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以下簡稱《提示》)。截至目前,京滬已經有3家行業協會向投資者發布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方面的風險提示。業內專家指出,監管的本意是為了防范金融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
《提示》指出,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投資者參與投機炒作,面臨價格大幅波動風險、安全性風險等;且平臺技術風險也較高,國際上已發生多起交易平臺遭黑客入侵盜竊事件,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同時,各類所謂“幣”的交易平臺在我國并無合法設立的依據。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周昆平向記者指出,比特幣實際上類似于商品,不能叫“幣”,因其沒有任何信用基礎,沒有任何背書。而自從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以后,各國人民使用的貨幣都是信用幣,如人民幣、美元,都以國家信用為背書。
“作為一種‘幣’,其供應量應該與經濟金融發展有一定的匹配度,是不應該有總量上限,但比特幣卻有上限。”周昆平進一步指出,“如果是商品,就要流通、交易。但比特幣交易規模非常小,只占總值的10%左右。從供給稀缺、交易規模小等方面來講,比特幣也不具備商品的屬性。”
“與主權貨幣不同,‘虛擬貨幣’的‘信用’基礎是數學算法,其價格取決于算法的可靠性及市場信心等因素,技術上還存在很多缺陷和漏洞,如曾多次發生黑客攻擊致使投資者比特幣丟失的情況,價值根基非常脆弱。大量中小投資者參與其中,風險巨大。”某業內專家指出,“實際上,比特幣點對點交易(即場外交易)確認需要1個小時,且持有人分散,其場外市場交易并不活躍,全球比特幣90%以上的賬戶年交易次數少于10次。國內98%的比特幣交易是通過比特幣交易平臺進行的,比特幣交易平臺兼具信息中介和交易中介職能,大部分比特幣交易平臺承擔了中央交易對手方職能,為炒買炒賣活動提供信息和交易便利,是造成比特幣市場風險的重要原因。”
上述業內專家同時指出,以比特幣及各類“虛擬貨幣”為支持的非法金融活動形式多樣,并呈蔓延之勢,如近期出現的虛擬貨幣發行(ICO)活動,用發行虛擬貨幣的方式進行融資。這些活動借用“虛擬貨幣”創新概念,實現對各類非法金融活動的包裝,利用比特幣及各類“虛擬貨幣”難以追蹤的特性,使得對非法金融活動的識別、界定和打擊變得更為困難。此外,比特幣正日益成為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兇”,潛藏社會風險。“比特幣發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監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動便利等特征,已成為‘地下經濟’的首選工具。”上述專家指出。
周昆平表示,比特幣采用分布式算法,因此交易非常隱蔽,規避了監管,卻也成為不法分子進行洗錢等犯罪行為的溫床,總體來看,比特幣有三大風險,即較高的投機風險、較高的洗錢風險、被違法犯罪分子或組織利用的風險。
比特幣中國將關停——虛擬貨幣的未來走勢
針對近期ICO監管逐步升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指出,當下叫停ICO十分必要和及時。ICO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但是這并不妨礙相關的金融科技公司、行業機構、技術公司去繼續研究區塊鏈技術,區塊鏈本身是好技術,并不是只有通過ICO才能進行區塊鏈技術研究。
孫***進一步指出,要把區塊鏈技術和ICO區分開來,區塊鏈技術可以運用于很多領域、場景,不應當將區塊鏈和ICO劃等號,需要進一步拓寬研究和發展區塊鏈技術的視野。但金融科技還是具有很強的風險特征,必須要加強監管。美國一些金融科技監管經驗很值得中國借鑒,特別是其穿透式監管、功能監管方面。而“監管沙盒”總體并不適合在中國大范圍普遍開展。
“其實,‘沙盒監管’更能體現穿透式監管,彼此不矛盾。只是我國金融體量大,對‘沙盒監管’的要求和能力更高。”邵偉表示,要激活金融市場轉型發展,讓金融科技公司與銀行同臺競技,僅用穿透式監管只能保護傳統固守模式,而“監管沙盒”與穿透式結合更能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的發展特質。
邵偉表示,如今,證監會開始關注投資者培育問題,協調供需市場的認知,是監管層需要關注的問題,“有形的交易所監管并不能限制市場發展,而培育市場,讓投資者利益得到保護是監管的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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