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修復的基礎操作
在這里介紹的電動車蓄/電池修復/之基礎操作步驟,就是指常規使用的修復方法,修復對象不包括需要經特殊方法修復的電池,比如:因開路、短路、正極板軟化、熱失控等原因失效的電池,基本修復對象是指失水和硫化的電池,這類電池約占所有失效電池的70%—80%,這是電動車蓄電池失效的主要模式,也是電動車蓄【電池修復】的主要對象。 準備必要的工具和材料:大一字螺絲刀(桿長30cm以上)、修鐘表用的小一字螺絲刀、吸管(或一次性點滴管)、透明聚乙烯管注射器(直徑適合吸管的吸口)、蒸餾水(或去離子水或杭州產娃哈哈純凈水)、PVC膠或502膠、周轉箱(或塑料水盆)、毛刷。 1. 修復前對待修電池進行充電(普通充電),用容量測試儀放電測容,記錄每塊電池的修復前的容量,并在周轉箱內用毛刷進行清洗。 2.待修電池初檢 這階段的工作內容包括:初檢、在線檢查、深層檢查。待修電池容量測試等內容。 3.第一輪修復 ⑴ 打開電池安全閥蓋(以小電池為例)。 目前14AH以下的小電池安全閥蓋有三種形式,打開安全閥蓋相應也有三種方式: ① 其一是整塊蓋板使用ABS膠粘接在電池槽蓋上。打開這類電池的方法,是用小的修鐘表“一”字螺絲刀插入蓄電池蓋和安全閥蓋之間的排氣縫隙處,用力向上撬,注意不要損壞安全閥蓋。撬開縫隙后,將大一字螺絲刀插進縫隙,沿安全閥蓋邊緣運動撬開蓋子,撬下的蓋子應保持平整、無損壞;詳見圖1 a 用鐘表小螺絲刀從邊撬開小縫 b.插入大一字螺絲刀 c.螺絲刀走邊撬開安全閥蓋 圖1 ② 第二種是抽拉式蓋板。可在開啟端水平插入小螺絲刀向上用力的同時抽出蓋板;見圖2 a. 插入小螺絲刀往上撬 b.邊撬邊拉將安全閥蓋抽出 圖2 ③ 第三種形式以松下電池為代表的的安全閥蓋,每塊電池是由6個直徑約2cm的園蓋板蓋在安全閥上,采用塑料高頻焊接方法粘牢。撬開這種電池的安全閥蓋需用小螺絲刀方可。 有些廠家在安全閥周圍還會放置一些玻璃絲綿,目的是為了吸附從安全閥處可能滲出的電解液,在取下安全閥時應同時取下玻璃絲棉,待修復完成后再恢復。 ⑵ 電池補水和充電 ① 第一次補水。對于10AH-14AH小電池每格加水3-5ml;對于17AH-24AH大電池每格加水5-8ml; ② 補過水的電池原則上靜置10小時; ③ 對電池進行普通充電。不要把補水充電開關按下,充電到14.7V; ④ 觀察電流表,當普通充電電流下降到1.5A-1.8A時,用注射器抽取單格電解液,如有缺水,進行第二次補水,10AH-14AH小電池每格加2-3ml;17AH-24AH大電池每格3-5ml; ⑤ 繼續普通充電至14.7V結束,充電指示燈熄滅; ⑥ 此時再次檢查單格缺水情況,如果缺水進行第三次加水。加水量要絕對控制好,掌握的原則是:肉眼觀察,看到單格里的水剛剛潤濕極板,看不到水為好。如果能看到水了,說明水加多了,一定將多余的水抽出。這個環節要特別注意! ⑦ 第三次補水后,按下補水開關,充電到16.2V,進行補水充電。補水充電就是過充電,又叫化成充電,這個充電階段對電池有十分明顯的除硫效果。完成補水充電的標志就是燈熄滅,同時電流降為0。有些失效電池電壓雖然能夠充到16.2V,可是電流下降到一定位置后,不再下降,燈也不熄滅,遇到這種情況,只要電池在16.2V電壓上充電達到3小時就可以結束補水充電了(燈熄滅后最好再浮充1-2小時)。 補水的總原則是寧少勿多,不夠可以再加,多了易造成酸比重下降,電池容量就會不足。 ⑶ 脈沖除硫 10AH-14AH小電池,使用電流不可調除硫設備除硫,除硫至少24小時;17AH-24AH大電池,使用電流可調的除硫設備除硫,電流不可超過0.6A-0.8A。注意觀察電壓變化,待電壓升至16.2V以上,出現下降時,除硫結束。 脈沖除硫實質是脈沖過充電,它實際包含了兩種修復原理,一是依靠接近硫酸鉛諧振頻率的高頻脈沖,使堅硬的硫酸鉛層強度下降,更易于溶解,這可以視之為物理修復,二是依靠過充電產生的高電勢,使不易還原的硫酸鉛被還原,這可以視之為電化學修復。因該方法兼具物理和電化學修復的雙重功能,因此成為目前電池修復市場上最為大家認可和普遍采用的方法。 ⑷ 放電測容 對第一輪修復的電池使用容量測試儀進行容量測試,做好記錄,與修復前電池容量進行比對。根據比對結果,有三種處理方法: ① 修復后達到修復指標,使用容量測試儀5A放電,放電時間達到100分鐘以上,可以認為修好,修好的電池及時進行充電,配組后交付客戶使用。 對于10AH/2HR電池,按照電動車電池行業標準,容量達到70%以上可以保證續行里程大于20公里,即0.7×120=84分鐘。強調的是三塊電池的容量都要配組保持一致,否則用戶使用一段時間后又會因為某塊電池落后而影響整組容量。以上說的是指在常溫(25℃)下檢測的標準,在不同的環境溫度下,實測的電池容量與25℃時的容量是不一致的,周圍環境溫度每下降1℃時,電池相對容量下降0.8%。測試容量時,應該把任意環境溫度下的電池容量折算為25℃時的容量。 ② 對于修復有效果,但沒有達到修復指標的電池,準備進行第二輪修復; ③ 對于修復無效的電池,經檢查屬硬短路、極板腐爛等不可修復失效模式的就報廢處理;其余電池進一步檢查,分析原因,準備采用特殊修復方法修復,或者進行過放電修復,對于正極板軟化的電池也可以準備進行活化修復。 4. 第二輪修復 修復對象就是上一輪有修復效果,但未達到修復指標的電池。修復方法原則上與第一輪修復大體相同,不同之處在于: ① 對于在上輪修復后容量相對落后的電池,充電前可以使用燈泡進行過放電操作,視電池落后程度不同,放電深度原則上不低于7.5V; ② 充電后除硫時,可將容量相對落后電池,放到占空比可調設備除硫,小電池電流不大于0.4A;大電池電流不大于0.8A; ③ 對容量相對落后電池除硫時,適當延長除硫時間; ④ 原則上不必再加水,但要經常檢查電池失水情況,修復中如有失水要及時補上; ⑤ 對電池只進行普通充電,不再進行補水充電; 修復后經測容,達到標準的,充足電準備交貨;容量提升不大的,考慮是否可用特殊修復方法修復;容量出現下降的視具體情況可以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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