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擬修訂便攜式二次電池和汽車電池及蓄電池容量標簽的規則
2009年11月6日16:47:00
?? 2009年10月20日,歐共體發布通報,歐盟委員會擬修訂制定關于便攜式二次電池(可再充電的)和汽車電池及蓄電池容量標簽的規則。
電池指令(2006/66/EC)要求所有便攜式的和汽車電池及蓄電池標有容量標簽。該容量標簽的目的是在購買便攜式和汽車電池及蓄電池時,為消費者提供有用的、易于理解的和可比較的信息。
本委員會法規草案規定了便攜式二次電池(可再充電的)和汽車電池及蓄電池容量標簽的要求。為了確保為消費者提供的信息的準確性和公平競爭,以及制造商一致的質量值,確定這些電池和蓄電池的容量是以現行的國際標準和歐洲標準為基礎做出的。